内蒙古各级法院不断强化对失信人员的惩戒和限制,从资格认证、市场准入、个人消费等方面对失信人员实行全面惩戒和限制,提高惩戒打击效率。
5月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加紧审核几个关于限制高消费的申请,审核通过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后,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强化失信惩戒,有效打击“老赖”,内蒙古各级法院综合运用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通过“信用内蒙古”平台将失信名单嵌入执行联动单位工作系统,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充分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加大曝光力度,扩大联合惩戒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信用惩戒威慑。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 李逢州:“失信惩戒可以限制“老赖”多方面的权益,比如购置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方面受约束。4月1号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上线了限制出入境系统,所有的法院可以通过线上申请来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
今年以来,全区法院限制出境5人次,限制消费3.9万人次,限制飞机、火车惩戒25.82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6700多人次,罚款110多人次,拘留4700多人次。去年以来已向公安机关移交拒执罪立案审查223件,公安机关立案41件,移送起诉20件,判决拒执案件22件,形成打击拒执的高压态势。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 李逢州:“接续不断地开展打击“老赖”、打击拒执以及被执行人违犯“限高令”乘机等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履行完毕证明制度,并与公安厅、住建厅新闻资讯、税务局等多个单位强化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