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675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1.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长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2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如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1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产品中心。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241212001)-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德力鑫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