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当前,我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市场上一些问题产品来源不明,生产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和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等情况时有发生,亟须加强生产、销售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
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对“优化质量监管效能”“构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旨在将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转化细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政策和工作举措,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精准定位、及时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更好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实施意见》聚焦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通过生产单位“源头赋码”记录信息,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查验信息,实现对重点工业产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关键信息追溯,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一是注重统筹当前与长远。把握当前和未来工作节奏和力度,强调稳扎稳打,有序推进,明确2024年、2025年、2027年三个阶段目标任务,逐步实现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二是助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的实时获取、动态追踪,实现对风险问题的精准定位和防控,促进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
三是实行追溯方式开放多元。基于节约资源、减轻负担、多元便利的原则,生产销售单位可自主选择任一种已有的追溯途径,与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不对任何已有追溯方式和追溯系统作排他性限制。同时,免费提供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Ecode)、数字身份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编码4种追溯技术,帮助生产销售单位减轻成本负担。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统筹谋划、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将市场需求量大、与民生关系密切、质量安全要求高的产品纳入追溯清单,并提出三个阶段目标任务:一是到2024年底,对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冷轧带肋钢筋等9类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二是到2025年底,对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三是到2027年底,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以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2024年首批开展追溯的产品,是国务院关于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及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涉及的产品,由市场监管总局纳入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清单,率先开展追溯。
一是建立信息化追溯机制。构建生产单位“源头赋码”,各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码”上归集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实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二是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建设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统一追溯数据通用要求。生产销售单位可自主选择任一种能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的追溯码或系统,与追溯平台对接开展追溯。
三是落实生产销售单位追溯责任。督促生产单位如实填报生产单位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流向信息等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销售单位通过扫码查询等方式查验重点工业产品信息,并按追溯通用数据要求将重点工业产品进货和销售信息归集至追溯平台。
四是推动追溯相关方积极参与。鼓励标准化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在相关标准制修订、质量信用评价等过程中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要求。鼓励生产销售单位、用户单位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为招标采购、供应商遴选的重要参考。
五是全方位保障追溯数据安全。要求参加追溯的相关方做好追溯平台和追溯数据的安全防护,确保追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做到可查证和不可篡改。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宣贯培训,帮助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吃准吃透政策要求,抓好贯彻执行。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实际,摸清监管底数,推动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信息化保障。尽快建成应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各类具备质量安全关键信息的现有追溯途径实现对接,统一归集汇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方便企业、社会公众查询检索。三是加强法制化建设。在修订《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质量安全追溯的法律地位、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同时结合实施情况,制定专门规章办法,让这项制度更加完善、规范产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