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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4-29 21:15:07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主要从事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定制化、一体化室内通风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覆盖新风系列产品、风幕机两大品类、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适用于民用住宅、市政基建、商业场所、工业厂房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广义新风系统是指能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系列产品及相关部件。新风系统产品能有效改善室内空气质量,部分产品可通过内置活性炭过滤网、HEPA滤网等多重过滤系统,阻隔灰尘、颗粒物、有害气体、细菌等起到进一步净化空气作用,或对空气进行过滤、除菌、湿度调节等处理,实现诸如消防排烟的特定事故环境用途。其中,配有热回收装置的新风系统在与空调结合使用时还可起到节能降耗的作用,产品普及对我国降低建筑能耗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市场上空气净化产品繁多,相比其他空气净化产品,专业的新风系统产品具有较为突出的优点。例如,空气净化器虽有净化功能,但仅能够净化室内循环的空气,无法起到换气作用;少数款式的空调具备换气功能,但由于风管尺寸限制,引入风量有限,换气效率相对不高;热回收新风系统能够通过热回收装置实现对空气能量回收,在与空调系统结合使用时,可降低空调负荷及日常运行费用,达到通风和节能的双重目的。

  公司新风系列产品线齐全,覆盖换气扇、新风交换机、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等多个品种的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部分产品如下所示:

  风幕机作为室内通风系统的组成部分,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风幕机通过电机运转带动贯流式或离心式风轮产生强劲的幕状气流,形成无形的“门帘”,以阻隔室内外空气的对流。风幕机可将室内外分成两个独立温度区域,在室内空调设备长时间运转时,无需关门即可有效防止冷(暖)气外泄,起到节能环保的作用产品中心。此外,风幕机能够有效隔离灰尘、烟气、异味、昆虫和微生物等,有益于改善空气质量,创造舒适洁净的环境,保持健康卫生。

  风幕机广泛应用于商场、超市、酒店、餐厅、车站、写字楼等人员频繁出入的场所。

  公司的风幕机产品系列齐全,覆盖贯流式、离心式、电热型风幕机、水热型风幕机等多个类别的数百种型号。部分产品展示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产品进行了翻新或升级,同时又针对市场的需求开发出了一些新品类产品。部分产品展示如下:

  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在双碳目标下,建筑节能已成为全社会节能的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将是大势所趋,而蛰伏多年的新风行业有望迎来爆发。消费者对新风系统产品的功能需求层次逐渐改变,现今产品基本功能大都配置,优质功能将进一步成为市场主打。从单品运营到提供集成化解决方案,新风系统产品正逐步推动家电市场向舒适化、集成化、一体化转型。

  近年来,随着精装修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渠道的新风产品迎来了更多的机会,新风配套规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国家制定的“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也将成为家电行业变革的重要催化剂,带动家电市场消费升级,引领中国率先实现家居绿色化、舒适化、智能化。建筑节能水平的提升也将成为长期发展趋势,新风系统产品的作用将会被更多消费者所认可。目前,新风系统已属于二级配套部品,在一线城市精装市场的配套率也在稳步上升,新风系统在精装修、高端住宅、养老社区以及旧房改造中仍然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目前,我国室内通风系统行业生产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中小生产厂商占据了大量市场空间。未来随着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知名度的专业品牌生产厂商对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经营渠道的不断拓宽下沉,行业优胜劣汰和横向整合加快,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建筑市场对室内通风系统各个领域产品的配套需求将进一步增强,具有全品类综合生产能力的厂商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通风换气系统是建筑物必不可少的配套装置,对建筑物节能降耗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对能源消耗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重视,国家对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节能及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其对于建筑物通风换气系统在热回收效率方面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有望进一步发展。同时,随着公众对空气净化需求的提升和对生活品质的追求,高效化、低噪声化、智能化将成为室内通风系统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生产厂商致力于不断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改进产品的性能和用户体验,使产品使用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通风系统需求多样,应用于民用住宅、大厦写字楼、医院、学校、机场车站、展馆等场所的大型通风系统一般由设计院暖通设计师专业设计,并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大型机电安装公司及消防公司安装;而中小型通风系统受成本、时间等因素限制,更需要有能力的生产厂商调动相关资源帮助用户实现产品场景应用。随着公众对室内通风系统认知程度的加深,对中小型通风系统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受生活方式和理念升级的影响,公众对于通风产品的消费正在从选购单纯的产品向获取整体解决方案过渡,在注重产品自身性能的同时,更加关注通风效果以及对所应用环境的适用性,例如选购多少风量产品、在什么位置组合安装可以达到最好的通风效果,这对室内通风系统厂商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备全品类生产能力并有突出竞争实力的厂商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可综合运用自身经验,有效整合相关资源,为用户提供智能化、定制化、一体化室内通风系统解决方案。

  随着人们对空气健康的追求逐渐提高和对呼吸健康认知度的提升,将会促进室内新风产业的快速发展,新风系统有望成为下一个健康家电的风口。近年来,“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将成为推动家电行业变革的重要催化剂,带动家电市场消费升级,中国也会逐步推动实现家装的绿色化、舒适化、智能化,而建筑节能也将成为长期趋势,新风系统的作用会被更多的消费者所认可,新风系统行业或将迎来新机遇,市场规模同步扩大。

  据智研咨询网整理预计,我国新风系统市场规模稳步上升,到2028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253.5亿元。

  室内通风系统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分为内资及外资两大阵营。日本、美国行业起步较早,以日本松下为代表的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在我国中高端市场占据一定份额,价位高、市场宣传力度大、品牌知名度高。内资企业类型主要包括专业室内通风系统企业、专业家电品牌企业及其他中小品牌厂商。以绿岛风为代表的内资专业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厂商较早进入通风领域,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能力,在产品外观、性能及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产销量大,销售渠道广,具备和外资企业竞争并争夺中高端市场的实力。部分专业家电品牌企业如美的等由于业务范围较广、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在家用新风系统领域也有相应产品上市。其他中小品牌生产厂商数量众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较弱,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我国室内通风系统行业整体竞争较为激烈,低端和高端规模分化明显。在新风系统领域,根据奥维云网报告,目前国内新风行业企业数量600-800家,但规模大的企业数量不多,集中度较低。新风系统领域的参与企业可根据规模划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主要包括松下、绿岛风、大金、百朗、兰舍、远大、森德、造梦者、环都、霍尼韦尔等,研发生产水平成熟,销售网络广泛,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第二梯队年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主要包括曼瑞德、迈迪龙、皓庭、爱迪士、霍尔等新风设备生产厂商,以及美的、海尔等涉足新风业务的家电生产企业,这类厂商具备品牌知名度或专业生产能力,在细分市场及部分地区拥有一定的竞争地位;第三梯队年销售5,000万元以下,数量众多,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较弱(资料来源:奥维云网)。在风幕机领域,“NEDFON绿岛风”为国内风幕机领域知名品牌,其余有一定竞争力的品牌包括西奥多、美豪、松下等。

  从室内通风系统行业的细分领域看,目前新风系统产品的市场较为分散,尚无主导品牌;风幕机产品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以绿岛风为主流品牌,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他品牌风幕机在该领域的竞争能力较弱,随着“马太效应”的逐渐显现,未来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公司无从获知已退出前十名的股东林鸿星、潘连兴、楚学军、戴成华、朱俊辰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48.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派息工作已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成。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微信、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清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李清泉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独立董事高淑梅女士、黄宸武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185,146.46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18,514.65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210,756.5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9,617,284.2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2,591,660.67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84.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均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清泉先生、李振中先生、朱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许迎丰先生、张楚华先生2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深交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无异议后,公司方可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自身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拟定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议案已提前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微信、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监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均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郑志球先生、梁金儒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所有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骆维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骆维乐:男,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拥有机械助理工程师职称。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工艺员,2009年9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助理工程师,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工程师,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产品中心新风项目部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维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骆维乐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骆维乐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津贴实际发放金额将综合考虑董事的工作经历、工作责任、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和确认。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税前)。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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